丝印机系列
产品展示
当前位置 >> 首页 > 产品中心 > 丝印机系列

服务热线:0755 28160800
地址:中国 深圳市 宝安区石岩
      街道水田社区第二工业区
业务直线电话:
(86)0755-28160800
(86)0755-29839665
(86)0755-29839692
业务传真:(86)755 2344-2951
前台电话:(86)0755-29839341 
前台传真:(86)755-2983-9345
邮箱:ytsales@ecccar.com

合同转让是什么
发布时间:2024-04-27 09:41:45 来源:亿百体育 作者:亿百体育官方 [返回]

   

  合同转让,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力、合同责任或许合同权力责任,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。合同的转让,也便是合同主体的改动,精确的说是合同权力、责任的转让,即在不改动合同联系内容的前提下,使合同的权力主体或许责任主体产生变化。

  (1)债款人转让权力,不需要经债款人赞同,但应当告诉债款人。未经告诉,该转让对债款人不产生效能。债款转让的,应当确定诉讼时效从债款转让告诉抵达债款人之日起中止。

  (2)债款人转让权力的,受让人一起取得与主债款有关的从权力(如抵押权、质权),但该从权力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。

  (3)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后,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(如提出债款无效抗辩、诉讼时效抗辩)能够向受让人建议。

  (4)债款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款,而且其债款先于转让的债款到期或许一起到期的,债款人能够向受让人建议抵销。

  (3)新债款人应当承当与主债款有关的从债款,但该从债款专归于原债款人本身的在外。

  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“赞同”,能够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力责任一并转让给第三人。

  ②当事人缔结合同后分立的,除“债款人和债款人”还有约好的以外,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力和责任享有“连带”债款,承当“连带”债款。